现将评审对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申报人员对自身的公示情况存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映,并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6-10-26至2026-10-30。
五、联系部门及方式: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8-217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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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最高学历 | 现从事专业 | 申报职称 | 申报方式 |
|---|---|---|---|---|---|---|
| 1 | 胡李江 |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 专科 | 防灾减灾技术 | 助理工程师(助理级) | 正常申报 |
| 2 | 张王亮 | 遂昌县应急指挥中心 | 本科 | 应急救援管理与指挥 | 助理工程师(助理级) | 正常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