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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人社丨关于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 2026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评审计划。经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我局制定了《衢州市 2026 年度职称评审计划》(详见附件)。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受理点)及其办公室须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年度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及时在省职称平台发布评审计划,做好政策宣传与解答,并在年底前完成全部评审任务。

二、持续完善评价标准。各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遵照国家及省级职称改革相关要求,持续修订优化评审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对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深化“破四唯”导向,全面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进一步放宽学历、资历要求,拓宽多种申报渠道;立足本行业岗位实际,强化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创新成效、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多维度评价;同时,对山区县申报对象予以适当倾斜,有条件的评委会应实行单独分组、单列评审,切实提升评价的科学性与公信力。

三、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各评委会办公室要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评前规范开展资格审查与评前公示,核查并动态调整评审专家库,优化专家资质、年龄结构与分组配置,常态化开展评委业务培训与考核。评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回避与保密规定,依规组建评议小组,规范现场评议、表决投票流程,详实出具评审意见,完整留存会议台账资料。评后按时公示评审结果,及时核查处置异议线索。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审定、核发电子证书,并督促相关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切实加强评审监管。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等 3 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 2 类重点单位,对职称评审全过程实施监管。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自主评聘单位未能严格按照公布的评聘方案实施评聘工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给予告诫,责令整改及暂停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五、全面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须提供任期内或近四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证明,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或“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学习。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在本年度职称评审文件中明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学习网站和认定登记途径。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省高评委要求执行。

六、规范信息发布与证书管理。各评委会办公室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发布申报通知、结果公布、相关政策等信息时,要认真审核内容,规范信息格式,并及时清理和更新发布内容。职称申报过程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材料。评审通过后,申报人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平台自行下载电子证书,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平台,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

七、兑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 2 万元人才津贴;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重点产业(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 万元人才津贴。

附件:衢州市 2026 年度职称评审计划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0日


衢州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