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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确保正常参加职称评审?

目前,继续教育已经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要条件。根据我省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该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建设工程由市住建局负责,水利工程由市水利局负责,文博艺术类专业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各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计划可登录对应继续教育网站了解查询,相关专技人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从事专业直接向相应主管部门咨询。同时,专业科目不仅只有通过参加相关培训班学习取得学时,还可以通过发表专利、论文,参加学历教育等等一系列渠道去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