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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1.问:高级工程师申报方式?
答: 申报方式包括:
( 1)正常申报[含后学历未满 2 年申报(最高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再次通过中级申报( 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仍以中级职务申报)];
( 2)转评申报( 因岗位变动,取得高级职称并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
( 3)自评申报( 学历或资历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且自评分达到 100 分及以上的);
( 4)机关调出申报;
( 5)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 6)技能人才申报。
2.问: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如何申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答:杭州、宁波设有建设工程所有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绍兴设有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属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相应评委会的评审通知文件,按相关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自评委会。
若人事档案由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的,可归口浙江省人才市场中评委负责推荐至我厅高评委评审。
3.问: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是否已完成个人申报?
答:未完成。 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还需进入“2026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相关业绩、上传相关附件,确认申报信息并点击 “提交”等流程后完成个人申报。
4.问:申报类别如何选择?
答: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情况,在 “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三个申报类别项中选择一类。如:从事节能评估咨询的选择规划与设计类;从事工程评估咨询的选择施工与监理类;从事招投标咨询的选择技术管理类。
5.问:哪些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答: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包括: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的、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等。
上述技能人才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6.问:机关调出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答:机关调出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人员,3 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岗位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7.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自评申报人员、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机关调出申报人员近 4年( 2022-2025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4 年);
转评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4 年);
高级技师近 3 年( 2023-2025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其他技能人才获得荣誉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3 年)。
年度考核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须连续,不得中断;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则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在现单位完成考核的基础上,须提交申报人员在前所在单位工作期间现实表现情况(应体现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否则视为不完整考核年度。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或近 4 年合并考核。
8.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继续教育学时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 号)有关规定执行。
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申报人员、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高级技师需登记近 4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继续教育学时 4 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得少于 240 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72 学时 ,总学时不少于 360 学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自评申报人员和标志性申报人员需登记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 2025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4 年);
转评人员需登记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至 2025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4 年);
机关调出人员需登记自调出当年至 2025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其他技能人才需登记获得荣誉当年至 2025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4 年)。
高级技师和其他技能人才与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等学时,视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进行登记。
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总学时未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9.问: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 90 学时的要求,如何补足?
答:申报人员 2022-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
90 学时要求的,可在 2026 年评审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省、市主管部门提供的 12 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 可查阅浙建人教函〔2024〕241 号文件)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来补足学时,并需上传该时段相关学时证明。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函〔2026〕89 号),对签约 “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农房浙建事系统( 网址: https://nfzjs zlb.j s t.zj.gov.cn/s f c/#/login)填写《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情况表》,经签约行政村、县( 市、 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 5 月 25 日前核实确认,1 个自然年内到乡镇、村现场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可凭盖公章的《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情况表》PDF 文件至单位所在地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平台登记为 60 个专业学时。
10.问:学历、专业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机关调出申报、转评申报的人员均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的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
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原则上要求相同或相近。 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其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11.问:学历认证的途径?
答:2001 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评审管理系统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 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12.问: 申报人员具有不同专业的不同层次学历,有何规定?
答:本人最高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但本人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按其最高学历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申报时除应提取本人最高学历的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取该低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例:本科是英语专业,大专是工民建专业,需同时提取两份不同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
13.问: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需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聘任工程师职务 5 年及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需实际聘任工程师 2年及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 年以上。
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的人员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其他技能人才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 2026 年度均须在职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14.问:面试人员范围中,近 5 年(2022-2026 年)内累计3 次及以上申报的,如何认定次数?
答:前 4 年( 2022-2025 年)中的任两个年度及以上经高评委会评审未通过,2026 年再次申报的为 3 次及以上。
前 4 年( 2022-2025 年)省、市各级职称评审管理部门资格审查或经高评委会面试不通过的,则不计次数。
15.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答: 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
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16.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若提交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任职称职务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须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三是提供出版部门录用通知的,视作无效。
17.问:论文佐证材料需要哪些?
答:一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 目录及正文),外文版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材料;二是在国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 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https://www.cqvip.com)论文查询证明。
18.问:团体标准业绩应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答: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带图审章的设计图纸中,明确规定采用团体标准的信息、或工程项目五方主体相关单位共同认可的按照团体标准执行的技术工作方案、或依据团体标准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有关证明、或依据团体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并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公开发布等第三方证明材料。若仅是单位出具的无实施应用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则不予认可)。
19.问:今年申报人员需提交评审表吗?
答:不需要。2025 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 “ 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20.问:注册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可以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时,在附件中提交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21.问:属于中央部属单位及外省调入我省工作且持有中央部属单位及外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不能直接申报。 申报人员持有的中央部属单位及外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22.问:《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论文评价细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范本、《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等资料何处下载?
答:申报人员可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从“2026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的相关附件中下载。其中《自评表》从 “ 申报附件要求”栏下载。
23.问:今年高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答: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 6 月 5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6月 18 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8月 10 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 以上《问答》未涉及内容,请上网查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6〕88 号)。
附件
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常见问题问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