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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1.问: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方式?
答: 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含所申报的正高工专业与本人高工专业未完全一致申报)、高技能人才申报、转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机关调出申报。
2.问: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是否已完成个人申报?
答:未完成。 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须进入“2026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相关业绩、上传相关附件、确认申报信息并点击 “提交”等流程后完成个人申报。
3.问:机关调出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机关调出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截止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人员,3 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岗位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4.问: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范围?
答: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包括: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且目前仍在与申报职业工作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新时代突出贡献浙派工匠、浙江大工匠。
上述申报人员其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5.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转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机关调出申报人员近 4 年( 2022-2025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高技能人才申报须提供获得荣誉、职业技能等级当年至2025 年度任期考核材料(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3 年)。
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 4 年合并考核;年度考核须连续,不得中断,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则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在现单位完成考核的基础上,须提交申报人员在前所在单位工作期间现实表现情况(特别是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否则视为不完整考核年度。
6.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继续教育学时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 号)有关规定执行。
正常、转评申报人员均须登记近 4 年( 2022-2025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继续教育学时 4 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40 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 72 学时,总学时不少于 360 学时。
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须登记被聘任相应职务当年至 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4 年)。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须登记自调出当年至 2025 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须登记获得荣誉、职业技能等级当年至 2025 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最多至 2025 年度连续 4 年)。
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总学时未达到相应规定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问: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 学时的要求,如何补足?
答:申报人员 2022-2025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 90 学时要求的,可在 2026 年评审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个人系统申报前期间,通过省、市主管部门提供的 12 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可查阅浙建人教函〔2024〕225 号文件)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来补足学时,并需上传该时段相关学时证明。
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村函〔2026〕89 号 ),对签约 “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农房浙建事系统( 网址:https://nfzjs zlb.j s t.zj.gov.cn/s f c/#/login)填写《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情况表》,经签约行政村、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 5 月 25 日前核实确认,1 个自然年内到乡镇、村现场提供服务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可凭盖公章的《建筑师、工程师下乡服务情况表》PDF 文件至单位所在地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平台登记为 60 个专业学时。
8.问: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有何要求?
答:正常申报人员需在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5 年及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实际聘任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1年以上,与转评前高级职务任职年限累计 5 年及以上;
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的人员需聘任在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 2026 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通过机关调出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无聘任年限要求。
9.问:面试人员范围中,近 5 年(2022-2026 年)内累计3 次及以上申报的,如何认定次数?
答:前 4 年( 2022-2025 年)中的任两个年度及以上经正高工评委会评审未通过,2026 年再次申报的为 3 次及以上。前4 年( 2022-2025 年)省、市各级职称评审管理部门资格审查或经正高工评委会面试不通过的,则不计次数。
10.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答: 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
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1.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著作或论文是申报的必备条件之一,具体应注意的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职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须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三是在准字号刊物发表的论文为无效业绩。
12.问:论文佐证材料需要哪些?
答:一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 目录及正文),外文版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材料;二是只有出版部门录用通知的,视作无效;三是在国内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上传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 /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评审通知中的网址有误,以此链接为准)期刊查询证明,以及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 )或维普网(https://www.cqvip.com )论文查询证明。
13.问:团体标准业绩应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答: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如带图审章的设计图纸中,明确规定采用团体标准的信息、或工程项目五方主体相关单位共同认可的按照团体标准执行的技术工作方案、或依据团体标准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有关证明、或依据团体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并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网站公开发布等第三方证明材料。如仅是单位出具的无实施应用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则不予认可)。
14.问:今年申报人员需提交评审表吗?
答:不需要。2025 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 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 “ 浙江数字档案系统”。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15.问:注册在本省的中央部属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可以申报。 申报人员通过管理服务平台申报时,在附件中提交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16.问:属于中央部属单位及外省调入我省工作且仍持有中央部属单位及外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答:不能直接申报。 申报人员持有的中央部属单位及外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相应高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17.问:《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范本、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等资料何处下载?
答:申报人员可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从“2026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的相关附件中下载。
18.问:今年正高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答: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5 月 31 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6 月 12 日;市级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7 月 10 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以上《问答》未涉及内容,请上网查阅《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建人教发〔2026〕56 号 )。
附件:
2026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常见问题问答.pdf